希望在日本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可以从三种不同的选项中选择一种运营类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
代表处 _ | 分支机构 | 子公司(KK 或 GK) | |
---|---|---|---|
商业 活动 | 不 | 是的 | 是的 |
登记 | 不需要 | 必需的 | 必需的 |
首都 | 没有任何 | 没有任何 | 最低 1 日元(500 万日元以满足投资者/业务经理签证要求) |
设置成本 | 没有任何 | 约33万日元 | 约 600,000 日元 (KK) + 资本金 |
代表 | - | 日本代表人(常驻) | 至少一名代表董事 |
会计 | - | 汇总到母公司的会计中(日本需要纳税申报) | 独立于母公司 |
雇用员工 | 可能的 | 可能的 | 可能的 |
社会保障 | 根据情况可能是强制性的 | 强制的 | 强制的 |
获得签证 | 可能的 | 可能的 | 可能的 |
公司名称 | 自由决定 | 与母公司相同 | 自由决定 |
开设公司银行账户 | 不可能的 | 可能的 | 可能的 |
一些迹象如下:
代表处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即在日本某处拥有实体办公空间,并且没有任何正式注册所需的程序。它不应该在当地从事商业活动或盈利。代表处的活动仅限于以下领域:
由于代表处不进行任何商业活动,代表处没有资本,因此无需在日本缴纳法人税。
分公司是母公司在日本的延伸办事处,可以以母公司的资本为基础从事商业活动。费用由母公司支付,但也收取分公司的利润,需要整合到公司的年度会计中。
分公司需要在日本申报并缴纳法人税。税额以日本分支机构产生的利润为基础。
由于与总公司会计汇总的复杂性,注册分公司的唯一好处是当日本业务将仅作为成本中心,未来不会产生任何利润,但需要在日本拥有正式注册的实体时日本(例如,能够在日本拥有银行账户或能够提供日本当局颁发的注册证书)。如果职能足够,建议设立代表处;如果日本实体未来有可能产生利润,建议设立子公司。需要在日本登记处注册分支机构,并且能够这样做,
子公司是根据日本法律成立的独立公司,外国公司持有其股份。
外国公司可以是其日本子公司的唯一股东,但也可以有其他股东,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日本人还是外国人。
只要代表董事是日本居民(无论国籍),就可以任命非居民董事。
任命两名代表董事(一名居民和另一名非居民)的情况也很常见,通常由母公司的总裁或一名董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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