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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设立资产管理人基金经理_基金公司注册

更新时间:2023-06-16 14:09:48 人气:

基金管理的定义


新加坡证券和期货法令第 289 章对“基金管理”提供定义为“代客户(无论客户是否授予自由裁量权)(a)管理 证券或期货合同组合,或(b)为管理客户的基金而进行外汇或杠杆外汇交易,但不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 根据法定的申请和登记表格,基金管理类别包括传统、对冲、私募股权、创业资本和资金基金。另外也包括 外部资产经理和多层家族办公室。

许可证和注册

在新加坡或从新加坡营业的基金经理必须申请基金管理的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或注册为经注册的基金管理公 司。在新加坡有三种基金管理公司。
1、领有许可证的零售基金管理公司– 可以为所有类别的投资者,包括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
2、领有许可证的 A/I 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只可向合格投资者提供服务(不限制号数)
3、经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 拥有少于 2.5 亿新元的资产金额管理和不超过 30 个合格投资者(基金或有限合  伙基金架构不得超过 15 个)


       所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遵守许可和注册规定以及现行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符合多项业务行为、基础 资本和风险基数资本的要求。另外,还有其他要求如独立托管和资产估值、外部审计师进行的独立年度审计、 内部合规和审计以及适当的风险管理框架。将这些规定制度化、记录程序和步骤并委任适当的人士均需要投 入更多的关注和努力。
     基金管理公司是由组织内的人士组成的主要人员需符合主要质量能力要求。所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有至少 2名董事,各董事必须拥有至少5年的相关经验,且必须至少有一名居住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基 金管理公司的执行董事和员工必须是全职员工,并处理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业务。经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和 领有许可证的 A/I 基金管理公司也必须拥有至少2名居住在新加坡的基金管理专业人士。领有许可证的零 售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拥有至少3名居住在新加坡的基金管理专业人士。这些规定确保基金经理在新加坡 具有足够的专业人材和知识。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发出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或批准经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登记时会考虑一些主 要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1、 申请人(包括其母公司或大股东,如适用)的业绩记录、管理技能和经济实力
2、申请人的股东、董事、首席执行人员、专业人士和员工的合适与正当度
3、主要董事和专业人士的相关基金管理经验
4、申请人的业务和财务计划
5、申请人符合最低财务要求

6、内部合规的力度


       金管局规定必须使用相关的申请或登记表格。申请人必须向金管局提交许多法人、财务和个人信息。金管局 也将对表格和支持文件进行彻底的复审并对各申请人和登记方进行廉洁检查和尽职调查。 申请人也可以取得某些许可和登记的法定豁免,取决于其业务架构、投资者类型和所计划进行的投资。 软性要求

       有一些软性监管要求,包括内部政策和期望,以及监管人要求的条件和规定。该等软性要求在通知和指导准 则中提出,有些在常见问答中发表,还有一些累积的经验通过实际的在线申请、登记和与监管人的交流中获 知。

       硬性和软性要求,尤其对外部资产经理来说,可能显得困难艰巨,而设立和维护一个持续性业务的费用也非 常高。

        由于在岸和离岸模式(即在离岸避税天堂设立一个虚拟基金经理,并使用一个新加坡团队作为提供投资意见、 销售或管理资产的顾问)违反证券和期货法令,这是不允许的。实际上,监管人甚至会将离岸基金经理视为 在新加坡从事业务,因为证券和期货法令下有一些域外条款可以将该等活动在证券和期货法令下规范。更严 重的是,离岸实体和新加坡实体也可能引发避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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